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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婚内离婚协议书 篇8

2024-07-18 来源:好走旅游网

  男方:周,身份证号

  女方:王,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经人介绍认识谈婚,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并于××年、月×日生一子,取名周小×。婚后由于未注意夫妻关系的调剂及不断学习,导致夫妻感情随着婚姻关系的延续越行越远,最终无法共同生活。双方今已决意解除婚姻关系,在财产分割处理上,以下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再有争执:

  一、房屋及室内家用电器、家具:指北京市海淀区路号×楼×号(产权登记证号为:京房权证海私移字第010号)及其室内一切家用电器、家具。

  二、住房公积金:指男方单位代为办理之住房公积金,该款项因第一条之房屋仍系男方单位公房,在房改过程中仍需要继续交纳相关款项,并在住房公积金中扣除。

  三、存款:指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积蓄,且已交女方掌握的部分。

  四、基金、股票:指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基金、股票,主要由女方购买,现已交女方掌握。

  五、保险:分以下两部分:1.男女双方及小孩的商业保险,双方对具体险种均已知悉;2.男方的养老保险。

  六、家中女性用贵重首饰:本条内容已悉数由女方掌握。

  七、男方在生活中收集的各类藏品、纪念品。

  八、宠物狗:多多。

  鉴于男方收入稳定,女方经济条件较差,小孩虽快成年但仍在校读书,男方自愿最大限度保障女方在离婚后生活质量不致下降,小孩能继续接受高等教育。从有利各自工作、生活之原则,双方同意在各自生活用品、学习用品归各自所有之前提下,以上夫妻共同财产作如下分割:

  一、房屋及室内家用电器、家具:本项财产本应男女双方每人一半,考虑到小孩仍在读书,为保障小孩日后生活便利,男方自愿将自己名下应分得的房屋产权赠与小孩,原小孩使用之电器、家具属于小孩所有,其余电器、家具均归女方所有。同时考虑到房屋产权仍在改制过程中,男方有义务配合所在单位办理好相关手续,应缴费用亦由男方一人承担。本条约定,不因未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而改变。

  二、住房公积金:考虑到房屋产权仍未落实,此款项应用于交纳房改相关费用。

  三、存款:这些款项均由女方掌握,均归女方所有,男方放弃分割。

  四、基金、股票:此项财产权益均已由女方掌握,男方同意悉数归女方所有,放弃分割。

  五、保险:

  1.各项商业保险虽原由男方负责出资购买,为便于日后生活,男方商业保险之各项权益由男方享有,女方商业保险之各项权益归女方享有,小孩商业保险之各项权益由小孩享有。此外,离婚后男方仍有义务继续代小孩续缴各项商业保险,女方名下商业保险考虑到女方所获存款及基金、股票足以交纳各类保险,为此由女方自行负责。

  2.男方名下社会保险之养老保险由男方享有。

  六、家中女性用贵重首饰:本条内容已悉数由女方掌握,男方同意均归女方所有,放弃分割。

  七、男方在生活中收集的各类藏品、纪念品:男方有选择地挑选藏品、纪念品,剩余物品归女方所有,此项物品选择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完成。

  八、宠物狗多多由女方饲养,男方有探视权。在女方因身体状况不适或其他原因不便照看时,男方有饲养义务;反之亦然。

  注:

  1.以上各条款中涉及的财产分割方案,虽未明确写明,但双方悉数掌握,仍有未分割的部分,男方名下财产归男方所有,女方名下财产归女方所有;

  2.在小孩生活、学习照顾上,考虑小孩虽已成年,但为其日后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男方自愿承担小孩的所有生活及学习费用,直至小孩参加工作能独立生活时止。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离婚登记后生效。

  男方:

  时间:xx年x月x日

  女方:

  时间:xx年x月x日

  律师提示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3)、财产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

  (4)、其他事宜,如住房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对协议离婚来说,“双方自愿”是基本条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必要条件。而离婚协议书中它不仅应明确是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同时还应明确双方离婚后比较重要的问题,如孩子如何抚养,财产如何分割等。离婚协议书写得好,将为双方日后的平静生活创造良好基础。反之,可能会婚虽然离了,但是还有许多遗留问题给双方带来麻烦。

  通常情况下双方法律知识有限,不清楚自己享有的权利,更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疏忽可能会给双方日后生活埋下不稳定因素,甚至事后追悔莫及以至诉讼到法院为避免日后的纠纷,建议双方在达成离婚协议前或协商过程中,尽量了解相关知识,并向专业律师或者有关专业人员咨询,必要的时候请专业律师帮助双方起草离婚协议书。

  在处理离婚事宜时,往往存在对法律所知有限,不清楚自己在法律上有哪些权利,不知道如何很好地保护自己,同时由于离婚时往往情绪波动较大,在达成离婚协议时常常感情用事,以至容易造成事后追悔的情况。因此,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避免离婚后追悔莫及或者再起纠纷,建议在达成离婚协议前先向有关专业人士咨询,或者请律师代表自己与对方协商即离婚谈判,然后在律师的帮助下达成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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