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承诺书 建行上海分行普陀支行:
我(付款人)于2019年04月19日签订了编号为元;现我公司知悉(收款人)已在贵行申请上述合同项下的应收帐款保理业务,我司亦已收到上述合同项下发票号码为总金额为元的全部货物,并已检验合格。我司在此不可撤销承诺承担上述货款的到期全额付款义务(到期日),不以任何包括上述商务合同执行中的争议等为理由拒付。
本承诺书自作出之日起至上述应收帐款全部付清之日止保持有效。
承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