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学生安全的教育和监管,实现家校之间学生安全监管有效对接,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侵权责任法》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此责任书。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是知识教育管理关系。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且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法律和事故责任。请各位家长(监护人)切实承担子女(被监护人)的安全监管责任,全力保障学生安全。
1、家长或监护人应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教育孩子不在上、放学的路途中玩耍,不做危险的游戏,更不许打架。
3、经常对子女进行交通、活动、饮食、用电、防火、防溺水、防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拒乘“三无”车辆,强化对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去向,杜绝子女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私自外出或结伴外出活动(如外出游泳、攀高、郊游、进入“网吧”、夜不归宿等),发现情况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5、禁止子女做有可能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游戏,制止子女携带易燃、易爆、易伤人及管制刀具入校,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6、对子女夜不归宿、旷课、逃课、打架等不良现象应予以严肃批评指正,并加以管教。
7、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其合法权益。
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里有事,提前或中途离校的,家长或监护人应当面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离校。
9、学生若患有先天性疾病或其他疾病、有特异体质、容易产生病发症等情况,应及早告知校方(相关情况),绝不隐瞒,以便学校给予一定照顾。
10、学生在校行为具有潜在危险性,校方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引发伤害事故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履行相应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11、家长应督促子女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和服从学校的管理。子女在校外的一切安全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落实。
12、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主动地与学校、老师经常联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
以上内容,我已经详细阅读,并承诺做到。
学生姓名(签字):___________监护人(签字):________
X中学
20xx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