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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没了子女也是不能代位继承的吗?

2024-07-18 来源:好走旅游网

父亲没了儿子能代位继承爷爷的遗产,但只能继承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一、代位继承权分割遗产的份额

代位继承权分遗产的份额,一般是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一般情况下,对于代位继承遗产的份额,不论代位继承人人数多少,亦不受辈数的限制,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两个或两个以上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数参与平分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民法典发生代位继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代位继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被代位继承人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养子女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二)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三)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但是对于代位继承人是第几代的晚辈直系血亲,法律并无限制。(四)被代位人必须没有丧失继承权。(五)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继承份额,代位人为两人以上的则该两个以上的代位人平均分配被代位人应当继承的那一份遗产。(六)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中,继承人死亡的法律后果是遗嘱无效而不产生代位继承,此时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父亲先死亡爷爷后死亡孙子是否有权继承爷爷的遗产

父亲先死亡的,爷爷后死亡的,孙子有权继承爷爷的遗产。法律明确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因此,父亲先于爷爷死亡的,在爷爷去世后,孙子可以通过代位继承的方式来继承爷爷的遗产,但是,孙子一般只能继承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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