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入罪数额标准是:
1、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人员轻伤1人,或者轻微伤2人以上的;
2、追逐、恐吓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3、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达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