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从制度上保障农村地区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必要途径,是继取消农业税后出台的又一重大惠农政策,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年来,我区严格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市的部署和要求,扎实稳妥地推进农村低保工作,初步建立了全区农村低保工作体系,较好地维护了农村特困群体的基本权益,保障了他们基本的生存权。
一、基本情况
自我区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以来,根据应保尽保的要求,帮助越来越多的特困群众获得最低生活保障。20xx年,全区共有户、人(全年平均数)贫困居民入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5元,全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万元。发放肉类价格补贴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组织有力。一是成立了农村低保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农村低保日常业务;二是区政府于20xx年9月10日召开了全区农村低保工作会议,各乡镇、街道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民政助理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如何组织实施农村低保制度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和规范,要求各乡镇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抓紧抓实抓好农村低保有关工作。会议还对与会人员进行了农村低保业务培训。
(二)措施有效。一是设立了农村低保资金专户,确保农村低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和按时发放;二是指导乡镇做好农村低保的申报工作。20xx年9月底,各乡镇、街道全部完成了农村低保申报工作;三是强化信息管理,确保低保信息准确无误。区农村低保办将各乡镇上报的《农村低保调查统计汇报》信息,全部录入电脑,编制成《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花名册》,经审核无误后予以保存。全区低保金发放数据都从该花名册中调取,确保了低保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管理规范。我区农村低保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暂行办法,严格审批程序,认真按章办事,坚持两次张榜公布的原则,实行规范化操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使保障对象有进有出,坚决杜绝违法违纪现象,保证全区农村低保工作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全区低保工作仍然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个别村居干部没有严格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实上报低保对象;二是个别村居存在人情保、关系保和权力保问题,随意性比较大,想给谁就给谁,想不给谁就不给谁,甚至把农村低保作为治村的手段;三是救助水平偏低,困难群众没有真正摆脱困境;四是低保金发放的工作效率比较低。由于低保对象量多面广,分布在全区25个乡镇、街道252个行政村(社区)1000多个自然屯,民政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又缺乏网络对接平台,低保金都是由民政助理现金直接发放给低保户,影响了低保金发放的工作效率;五是农村低保工作没有经费保障,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六是基层民政管理力量薄弱。当前我区各乡镇只有1到2名民政助理,且有一部分民政助理还兼其他职务,而且还得参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管理力量十分薄弱,难以适应农村低保工作的需要。且乡镇民政办工作条件落后,没有必要的工作经费,没有配备低保专用计算机等设施设备,难以实行农村低保对象信息数据库管理。
四、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一)要出台可操作性较更强的农村低保政策。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使之可操作性较更强,农村低保工作更规范,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二)实行农村低保金社会化发放,以提高低保金发放工作效率。局里要协调金融机构建立资源信息对接平台,农村低保金由金融机构代发给低保对象,减少资金拨付环节,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方便农村低保群众,防止欠发、少发、漏发、错发、迟发现象发生,确保低保资金安全,提高低保金发放工作效率。
(三)明确规定低保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负责及负担定额。上级民政、财政部门要联合发文明确规定低保工作经费由各区(市)财政负担,并明确具体工作经费定额且列入各年度财政预算,使区、乡(镇)的低保工作经费得到有效保障,确保低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配齐配强农村低保工作力量,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农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局里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及时充实区、乡农村低保工作人员,添置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确保农村低保实施效果。
(五)要建立农村低保信息管理系统。上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研发制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发放给基层民政部门统一使用,实现对农村低保对象的规范化和现代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