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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包工施工合同1

2024-07-18 来源:好走旅游网

  发包: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条款,结合重庆市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 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投资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内容:1—7#楼消防系统工程及楼外消防环网工程。

  (六)承包范围:楼内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

  二、工期:本工程开工自2012年5月10日开工,至2013年1 月30日,共计 260 天(9个月)。其余工程项目随总体建筑工期进度施工,工期另定。

  三、工程及相关产品质量

  乙方提供的工程所需设备和工程质量满足消防验收标准,如因乙方所提供的有关设备影响工期和验收延期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工程合同价格及承包形式: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合同价格:工程价款总额:材料费总额+(材料费总额*42%)以现场安装实际量为依据。

  (1)材料费:所购材料由乙方提供,材料单价和数量由甲方签字确认。

  (2)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运输费、利润等一切费用,在材料费的基础上增加42%计算,不另行计费。

  3、本工程甲方要求乙方开具材料购买全额国税发票,有关公司开具地税发票由乙方编制人工工资表。

  五、图纸

  开工前七天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一份。

  六、工地代表

  1、甲方建设单位代表: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2、乙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 职务:项目负责人

  如需易人,需提前七天通知对方。

  七、甲方工作

  1、提供经当地消防部门审批的设计资料,如在施工中发生变化应及时协调乙方及设计单位予以解决。

  2、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并接至施工场地。

  3、对乙方施工现场的设备、配线、管路等予以保护。

  4、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5、乙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八、乙方工作

  1、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0元,作为对本合同义务的保证金,按工程安装进度完成量(每栋3万元)无息退还乙方。

  2、向甲方代表提供工程进度,如发生工伤事故,及时向甲方代表和有关部门报告,工伤事故5000元以下由乙方负责,5000以上由甲方负责。

  3、按消防部门审批合格的设计图纸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4、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技术要求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国家消防验收规范》时应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和设计单位与消防部门协商解决。

  5、如无不可抗拒原因,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工程。

  6、乙方负责对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如发生损坏,应及时修复,属产品质量问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均由甲方承担。

  7、工程结束后由,由甲方办理消防验收的全部资料,向消防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乙方配合和协助,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

  8、甲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九、施工组织

  1、开工及延期开工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后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时间,工期顺延。

  2、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a)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b)工程量改变和设计变更;

  c)因停水、停电、停气等原因造成的停工;

  d)不可抗拒力;

  e)因甲方无法达成约定义务造成的工期延迟;

  f)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施工暂停责任

  a)因他方施工进度缓慢即非乙方原因,甲方代表要求乙方停工,甲方应在停工报告上签字并顺延工期,赔偿乙方的停工损失费用。

  b)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甲方的停工损失费用。

  c)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追加的合同价款等内容。

  d)乙方应以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顺延的工期竣工,如遇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外,均由双方另议。

  十、工程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返工材料费用和人工安装费用等一切违约费用开支。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认可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4、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可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度,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根据国家、市有关规定执行。

  6、无论甲方代表是否进行过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修复。

  7、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要保证质量,须附有合格证及检验报告,进场时双方验收,无合格证的不准进场,有合格证的材料,如甲方有异议,应进行复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与合格证与检验报告不符的,由乙方承担。

  8、甲方应在乙方工程结束,调试合格的24小时内签字,甲方协力办理消防验收手续。

  十一、工程款依据及调整

  1、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材料费(含辅材)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材料价款清单为依据,运输费,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按材料价款总额的42%计算,材料费+材料费的42%为工程造价总额,不另计算其他任何费用。材料附表为工程造价的依据,如果材料用量出现增加和减少情况,按双方现在确立的计算方式计算。

  2、因工程设计变更所产生的工程费用,应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十二、竣工与保养

  1、工程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和行业现行各项验收标准及甲乙双方的有关约定。

  2、乙方应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资料七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提出修改意见,如甲方在约定的日期内不组织验收,或是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不提出修改意见均视为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已经认可。

  3、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乙方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并在十个有效工作日内将结算报告提交甲方审查,甲方应在二十个有效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并由双方签章,经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后,甲方拨付工程结算款给乙方。

  4、保养

  1、工程竣工后,乙方保修一年,期间如属配件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更换,如属不正当操作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费用由甲方承担,保修期满后支付乙方。 2、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十三、工程款付款方式及结算:

  甲方按照下列方式支付工程价款给乙方:

  1、合同签订材料进场后十日内预付合同总价的30%。

  2、工程完工后十日内付合同总造价的30%。

  3、工程全部(年前完工)安装完成三十日内付合同总造价的20%。

  4、工程通过甲方和有关部门初检验收合格后,甲方在6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5%。余款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后30日内支付乙方。

  5、工程通过甲方验收后满壹年,保修期满后合同终止。

  6、工程进程中,按甲方要求增加的本合同约定外的工程项目追加款,甲方应在下达书面通知的十个有效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相应的工程款。

  十四、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法院提起申诉。

  十五、其他

  1、合同附件及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法律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之处,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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