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再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为乙方代建房屋位于高楼街南原煤建公司、公路边、从东向西第幢带后院。该代建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整。甲方乙方房位确定后不准退房和换房,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贰万元违约金。
第二条乙方按下列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签订本合同时付房款,共计交付_____万元整。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万元,甲方交土地证、房产证给乙方时付清全部房款。
第三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贰万元违约金。
第四条甲方应当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经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若甲方不能按时交房,甲方向乙方支付贰万元违约金。
第五条甲方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承担保修责任一年,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履行免费保修义务。
第六条乙方在房屋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若违反此规定;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第七条甲方负责门口规划的道路及排污管道的建设,并负责供水及供电到户。室内各种管线铺设、装饰及器具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补充条款:
乙方土地证、房产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好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灵璧县人民法院判定。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_份,甲方执___份,乙方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