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为将超媒体做大做强,为广大商家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保障乙方及各代理成员的合法权益,统一品牌、统一形象,实现互利共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规,特制定本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超媒体由河北玛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创办。
第二条 代理目的: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第三条 代理原则:有理、有利、有节、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 服务方针:方便、周到、准确、快捷、诚信、互赢。
第五条 代理目标:整合各类媒体闲置资源,整合社会各界人士闲置时间,在全体代理商的共同努力下,打造中国最大的实效媒体。
第二章 代理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代理组织
代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超媒体代理大会,代理大会秘书处设在甲方。代理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大会闭幕期间由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甲方出任。
第七条 代理成员
甲方和乙方及其他甲方代理。
第八条 代理成员资质
1. 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2. 具有比较丰富的网络媒体经验与从业背景;
3. 若是企业,需要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在本地的行业内拥有良好的知名度;
5. 在本地拥有完善的销售网络与渠道;
6. 具有良好的客户服务能力与经验;
7. 愿意接受委托方对其的审核、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 乙方优先代理甲方其它获利项目
第九条 乙方优先代理甲方其它获利项目
乙方对甲方今后推出的新技术与新产品拥有优先代理权。
第四章 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
1、拥有甲方品牌、商标、域名及平台的所有权。
2、拥有甲方广告信息的所有权。
3、拥有甲方服务项目的所有权和分配权。
4、同个电话通话次数在一周内超过两次,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审核。
5、金牌代理商在市场没有饱和的情况下,前三个月无任务,以后每月预存话费的收入必须达到50000元,(包括终端客户的续费),否则甲方有权撤销其金牌代理商资格。
第十一条 甲方的义务
1、负责超媒体代理的日常工作。
2、负责甲方联盟品牌、策划、商标、域名等工作。授权乙方统一使用甲方超媒体商标。
3、负责平台正常运转、升级、改造、维护工作。
4、协助乙方进行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5、负责乙方增值业务与产品的策划与实施。
6、优先优惠为乙方提供甲方先进的业务服务。
7、有偿制作各地方站点信息平台。
8、研发新型产品供乙方代理销售。
9、负责超媒体全国性广告宣传,提高其知名度。
10、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本合同规定业务范围内的技术咨询与培训,帮助乙方提高业务和市场拓展能力。
第五章 乙方义务与权利
第十二条 乙方义务
1、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合法经营,风险自担。
2、自觉维护甲方品牌和形象,自己不滥用并有义务及时报告和制止他人滥用及盗用甲方品牌的侵权行为。
3、乙方统一使用甲方商标、域名、宣传品等。
4、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做好市场推广和销售工作。
5、乙方不得从事任何与甲方相同或类似业务,不得同任何与甲方构成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组织或个人进行相同或类似本合同内容的合作。
6、负责当地超媒体宣传和业务拓展,迅速占领市场,不得跨越授权区域。
7、乙方全力维护甲方品牌形象和服务品质,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
8、乙方只能在本合同规定业务范围内使用甲方名称和标志、商标等,不得用于其它业务内容和经营目的,否则将视为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侵害并负赔偿责任。
9、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公司或子公司、分公司名义进行经营。如有需要,需经甲方同意
10、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后,以后每月预存话费的收入必须达到50000元,(包括终端客户的续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提成标准予以调整,并有权另找代理单位。
第十三条 乙方权利
1、拥有甲方品牌、商标、域名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
2、自主经营授权区域业务。
3、金牌代理商可在本区域内发展和管理多个核心代理商,但须报甲方备案。
4、享有甲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5、优先享有甲方不断推出的新技术与新产品的代理权。
第六章 特许经营有关约定
第十四条 授权许可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期限、经营区域及独占性。
1、 代理类别与范围介绍:
代理商分为金牌代理商和核心代理商。
2、 代理级别: □ 核心代理商 □ 金牌代理商
3、 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有效期为 年。
4、 代理区域:
第十五条 经营与费用:
代理商加盟超媒体无需加盟费用,只需根据不同的代理级别缴纳相应的预存费
1、预存费收取标准:
金牌代理商预存费 20xx0 元。
2、服务费:代理商收取终端客户的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600元/年,归代理商所有。
3、通话转接费用:不得低于网站最低价格。
备注:
1>每次通话10秒以内挂断电话不收取转接费,只收取通话费。
2>同一个电话在一周内打进多次只收取一次转接费用。
4、通话费:0.3元/分钟。
5、提成标准:
1> 金牌代理商按照其发展的终端客户有效转接费的 35 % 提成。(每月10
2> 核心代理商按照其发展的终端客户有效转接费的 27 % 提成。(每月10
第七章 不正当竞争的禁止
第十六条 双方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不贿赂对方工作人员,不窃取、不泄露对方技术和商业秘密,不以各种手段挖取对方在职或离退员工,否则,违约方要付不少于贰拾万元的违约金给守约方。
第八章 违约与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与乙方宣誓恪守各项条款,如有违约,守约方可立即发出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如违约方在收到通知10天内不予纠正,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 如果金牌代理商预存话费扣除完毕,代理商不得直接收取客户费用,所有款项由客户直接打入总公司帐户,并由总公司统一提供正式票据,否则视为违约,负赔偿甲方双倍收费责任。
第九章 免责条款
第十九条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不能正常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规范修订、黑客攻击等。“意外事件”指诸如光缆出现故障的影响或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一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进行系统维护或者升级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在时间许可的情况下,应及时通知代理会员,如因网络通路或电话通路等造成的偶然阻塞、速度减慢或中断等情况,不属于甲方违约。
第十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二十二条 合同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变更本合同:
1、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代理合作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
3、合同期限内甲方或乙方发生合并、分立、资产或业务转移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
本合同继承权利义务者可继续履行合同。
第二十三条 合同解除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代理合作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3、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
4、乙方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对代理品牌及代理成员或代理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5、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均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一章 其他约定
第二十四条 乙方保证自身所经营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乙方因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等的行为给甲方或其它代理商带来任何损害,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或其它代理商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五条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所了解或接触到的所有与甲方或其它代理商相关的、无法从公开途径获得的任何信息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不完全公开的数据库内容、内部材料、人员情况、会员名单或知识产权等,乙方都负有保密义务,乙方的保密义务在不能缔约或本合同无效、解除或终止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同时适用于甲方,甲方的行为还应遵守《河北玛世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本合同履行地在甲方公司所在地。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文本为中文,由甲方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另一份公证备案。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执行,有效期___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