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xx县百货公司
承租方:百货商场全体职工
领租人:
为探索新的经营方式,进一步增强国营中型零售企业的经营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赁范围。出租方将所属于百货商场的所有房屋、设备、家具用具、怅外零星财产出租给承租方有偿使用。合同期满后由承租方如数归还出租方。
二、承租方对上述财产和企业原有职工实行社会保险,其保险费由承租方负担。
三、承租方要保证每年向出租方交纳税前租赁费14.4万元(其中包括流动资金占用费4.8万元,固定资产占用费5.36万元和服务费4.24万元),并按利润总领14%作为级差地租上缴公司(其中印万上交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将以上租金按月份分摊,于下月15日前上交。
承租方的社会退休统筹基金,工会经费,均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和上缴。
四、租赁期限。自一九xx年一月一日起出租方将上述财产交付承租方使用,至一九x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收回,租赁期二年。延长租赁期须重新履行租赁手续。
五、租赁期间商场原有隶属关系暂时不变,所有制性质不变,职工身分不变,工龄连续计算,遇有国家规定调级时,按政策规定给符合条件的职工调空级,终止租赁合同后,享受其应有的工资待遇。
六、集体租赁期间,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参照执行集体企业有关政策,承租方按规定交纳各种税金,税前租赁费和级差地租后的留利,由承租方自行支配。
承租方用税后利润新增的财产归承租方集体所有,承程方可在职工中筹集资金,按有关规定付息分红。
七、租赁期问,承租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展担租赁后的债汉,债务等经济责任飞接受政府等有关部门及_L级主管单位的监督指导,维护消费者利益,在保证主管业务的前提下,经工商行玫管理部门核准,积极扩大经营范围,方便群众均买,但不能转租、转业,更不能擅自停业。
八、租赁期间承租方对企业的一切财产有权使用和保管,并负责维修,企业需新增或更新固定资产及有关大修理项目的费用由承租方负担。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有倒塌危险需要翻建,经公司审核批准,其费用由出租方负担。
九、租赁期间承租方在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下有权确定适合商场特点的奖金和劳保福利待遇。并按规定提取上述资金。
十、承租方的代表人要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每年要向职工报告工作,并经常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对严重违章违纪、屡教不改的职工有权辞退,但要报公司劳资科备案审核。
十一、租赁期间承租方有权招收临时工,招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承租方自定和支付,租赁合同终止时,由承租方负责辞退。
十二、出租方违约责任。
1.出租方违背合同规定,严重干挠承租方经营自主权,使其无法自主经营,承租方有权提出中止或解除合同。
2。出租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翻建房屋,应负责赔偿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
十三、承租方违约责任。
1.承租方在承租期间,由于使用保管或维修保养不当,造成原企业资产损失、丢失的,应负责赔偿。
2。承租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问、数额支付租金,除应向出租方按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付违约金外,连续三个月不交租金,出租方除依法追回租金及违约金外,有权收回出租财产,终止合同。
十四、租赁期间由于国家政策、法规和客观环境发生预料不到的重大变化,须经租赁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十份,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出租方代表(签字)承租方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