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
三、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维修的形式由乙方承包。
四、合同工期
本合同工期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
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国家及地方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
2、验收
以现行的国家、地方施工技术、质量验收规范为依据;工程验收需甲方现场代表、营销部、咨询公司三方联合验收,并现场签写《竣工验收单》,《竣工验收单》作为工程最终结算的依据之一;乙方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15日内,提交给甲方一份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
六、材料及设备供应
1、乙方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列出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的品种、规格、颜色、材质等质量和数量清单,报送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采购,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2、材料及设备送到施工现场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共同对材料及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施工;若乙方未通知甲方验收,擅自用于工程施工的,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要求,乙方应立即拆除,重新采购、施工,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3、乙方对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变更或代用其它材料的,应向甲方发出正式书面通知,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现场代表签字认可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4、所有装修材料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有毒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标准等环保标准。
5、软装工程及设备采购的配合管理,软装材料主要指可移动的家具及装饰品(不包含电器设备),软装材料及电器设备由甲方负责采购,乙方应于硬装工程完成前10天书面通知甲方开始软装材料进场准备。在竣工交付前,软装工程及设备如已进入施工现场并经过现场移交给乙方的由乙方负责保管。
七、工程造价及结算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概算,暂定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最终按实结算。
2、结算方式
本合同结算模式为: 工程量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核算,必要时现场测量; 最终的结算以甲方投资控制部核定及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付款方式
3.1本工程无预付款。
3.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售楼处工程总造价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
3.3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结算等文件,甲方审核确认工程结算造价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到本工程结算造价的 %。
3.4余款( %)作为保修金。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在保修期满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终结手续后向乙方结清。
4、支付以上款项之前,乙方须先提供国内有效的等值发票。
八、保修期
1、本工程的保修期为 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乙方无偿保修。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二日内负责免费返修,否则,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进行维修,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如保修金仍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非乙方原因需要维修的,由乙方负责维修,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既定工期完工,视为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5%/天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履行保修条款,甲方除从保修金中直接扣除维修费用外,还有权扣除工程总造价的15%的违约金;逾期未维修而造成的损失亦由乙方承担,保修金不足以支付以上费用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其它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