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阳新县金色田园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阳新县花木盆景公司
为了发展金色田园养殖事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甲方投资购买狮子头小猪(20只左右),各类鱼种苗500斤、小鸡500只委托乙方管理养殖,管理养殖期限四年(20__年元月至20__年十二月底),年支付养殖劳务费2万元,支付方式以每年十二月底支付当年的养殖劳务费。
二、甲方负责保障乙方水、电、路畅通,负责协调处理好养殖周边关系,提供管理养殖人员(1-2人)住房、饲料仓库以及养殖基地和养殖设施,并负责技术指导、养殖饲料、防疫、销售。
三、 甲方提供的`养殖基地、房屋,设施及养殖产品等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私自转让和变卖,如改变性质,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四、 乙方在养猪、养鸡期间所有猪、鸡粪肥料由养殖人员负责挑往鱼池作为鱼料供养。并利用园内蔬菜等种植收集青饲料喂猪。
五、 金色田园是甲方的形象工程,乙方养殖人员要做到养殖基地环境美化、卫生净化、并加强人员和财产安全管理,对不安全因素造成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六、 养殖人员在养殖中,养猪成活率90%,养鱼成活率80%,养鸡成活率70%,未达到该项指标,扣除养殖人员劳务费,并随时终止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 本协议管理费从狮子头猪进场之日起开始计时,估计在20xx年2月左右。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