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本工程由 公司承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大悟县x学校房屋维修改造
二、工程地点:
大悟县 学校校园内。
三、承包范围及工程承包形式:
甲方提供的房屋维修改造图纸或指定的房屋维修改造全部内容以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形式交由乙方承包。大悟县x学校房屋维修改造内容包括:屋面防水、窗户更新为铝合金窗或所塑钢窗、门更新、楼梯栏杆扶手、厕所改造、内外墙涂料、水电、安装防盗网等。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共计 日历天。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以上。
六、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暂定为(要大写)元(要小写元)。房屋维修改造项目,由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为结算依据,工程决算由大悟县造价站核算后,经中介组织审计后以审计结论作为双方结算工程价款的最终依据。
七、双方责任及义务
甲方责任及义务:
(1)开工前做好“三通”工作;
(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或指定房屋维修改造内容;
(3)负责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
(4)对施工图或工程量进行变更;
(5)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6)检查验收乙方完成的工程;
(7)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此发生的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乙方责任及义务:
(1)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
(2)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3)保证施工场地清洁,交工前清理好地面杂物,并达到甲方要求;
(4)按要求提供竣工资料 4 套;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在施工过程中管理的有关规定;
(6)提供满足施工所需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
(7)乙方应当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投保有关的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保险;
(8)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9)乙方应当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设垃圾,不得随意乱倒;
(10)按期完成承包的工程;
(1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乙方聘用人员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的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2)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违反上述规定,致使甲方或乙方被行政机关处罚时,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乙方赔偿;
(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费、电费由乙方按计量表向甲方定期交纳,或由甲方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14)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第三者;
(15)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者,工程竣工后,除乙方存稿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16)乙方负责协调施工区村民、村组及周边关系,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工程量的确认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已完工工程量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由甲方对设计图纸及工程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核实后签字认可(以下称计量)。签字认可的已完工工程量作为结算和支付工程价款的依据。工程量须经甲方、勘探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生效。对乙方擅自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甲方指定外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不予计量。
九、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变更的,由甲方提供变更的相应说明,并由设计院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按照变更通知施工。施工过程中,因下列因素导致工程量变更或甲方无需继续施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工程量变更确认书,双方依据乙方实际履行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1、工程设计图纸变更;
2、因施工过程中发现了古墓或文物致使工程停工;
3、甲方撤销了对该工程的投资。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