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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高层房屋租赁合同 篇8

2024-07-18 来源:好走旅游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房屋座落路号、间数面积结构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零 月,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

  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回收。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出租房屋月租金 元,租期租金总额 元。承租方将租金以 方式,于付清给出租方。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 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第五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方将租用房屋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并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

  4.合同届满,租赁双方及时办理清结。出租方如需继续承租,应提前个月与出租方协商续租事宜,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租优先权。

  第六条合同终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六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暂时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应偿付违约金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方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应偿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

  5.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应负责赔偿;

  6.承租方因故终止合同,如由此造成出租方的经济损失,应支付赔偿金元。

  第八条免责条件

  1.经有关部门鉴定,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如因市政建设拆迁,该合同自行解除。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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