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打架可能是一方施暴,也可能是双方扭打;“脸被抓伤留疤”说明造成了比较严重的人身损害。这是一个侵权领域的问题,涉及到双方(及其监护人)的责任归属问题,可能存在与有过失的情形,导致过错相抵,也有可能对方监护人主张其已经尽到监护职责的,这种情况下不全额赔偿就是有可能得到支持的。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侵权方未成年的,如果造成他人损害,从侵权法理上,损害结果的发生推定是“因为监护人没有尽到其监护责任”发生的,因此归责于监护人,故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因此,对方拒绝赔偿全部医药费也是有可能得到支持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