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持医院同的密切联系,接受社会监督,创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同志关系、干群关系,保护患者及本院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患者及本院职工的利益,全面提高医院服务质量,特指定本制度。
1、加强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悉心倾听患者及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2、坚持信访工作“谁主管、谁负责”制度,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3、认真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积极承办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4、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5、对接受到的信访事项,认真予以登记,并在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7日内将处理结果以直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信访人(信访人姓名、住址、电话不清的除外)。
6、接待信访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部门。
7、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8、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委、敷衍、拖延。
9、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开展调查。
10、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登记、转送、交办而未按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私自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部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给予责任追究。
11、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给予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