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招聘和录用人员时,可以采取试用期制度。试用期的规定必须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写明,试用期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并且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是指劳动合同生效后,在约定的时间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等方面的测试期。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试用情况决定是否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者终止试用合同。
试用期的权利义务如下:
1、劳动报酬:试用期内,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工作任务:试用期内,雇主有权安排试用期员工的工作任务,并对其进行考核;
3、岗位变更:试用期内,雇主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工作能力等原因变更试用期员工的岗位。
综合上述,在招聘和录用人员时,可以采取试用期制度。试用期的规定必须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写明,试用期通常不超过六个月,也可以按照工作性质的需要酌情延长。试用期期间,雇主有权安排工作任务、变更岗位等。如果试用期员工未通过考核,则雇主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并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费用。试用期员工转正后,应当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正式员工的待遇和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内双方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