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承租人希望在租赁期满时继续租赁,因此请求续租。出租人认为续租合理的话,也可以提出相应的请求。如果原租金过低,出租人可以提高到接近国家的水平或参照房屋所在地租金较高的实际水平合理设定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可以放弃优先租赁权。出租人可以与他人建立租赁关系。如果原承租人同意这些法定条件,应当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将原到期期限改为新的约定期限,期限应向认证机构登记。新租赁合同成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过
法律分析
原承租人希望在租赁期满时继续租赁,因此请求续租。同时,如果出租人认为续租是合理的,也可以提出相应的请求。原租金过低的,出租人将租金提高到接近国家的水平,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人住房租金标准,或者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的私人住房租金标准,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租金较高的实际水平,合理设定新的租金。原承租人不同意的,放弃优先租赁权,出租人可以与他人建立租赁关系;原承租人同意这些法定条件的,应当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写明新的条件,将原到期期限改为新的约定期限,并期限应向认证机构登记(城市私房应报当地房管局备案)。新租赁合同成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过失或者故意侵害对方合法权益的,都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后,提出收取租赁权或者其他附加费用,妨碍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或者承租人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租金的(拒绝或者违约),对方可以提出终止租赁租赁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赔偿损失的合法权益。租赁期满后,出租人未提出新的条件,承租人继续按照原租赁协议支付租金并被承租人接受的,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属于不正常租赁关系,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租赁期满后,出租人因自住需要不愿继续租赁,不签订续租合同的,承租人应当将房屋返还出租人。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确实找不到房屋的,出租人应当给予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并视情况延长租赁期限,对承租人找房给予精神帮助。承租人也应如期腾出房屋。承租人未积极寻找房屋并按期腾退的,出租人有权在当地政府允许的范围内增加租金。承租人因有房屋可搬而拒绝腾退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其搬离,并责令其在房屋占用期间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不同意续签原租赁合同,但要求降低租金,或者要求出租人修缮、改建房屋,或者请求许可改变房屋用途的,原租赁终止或者新租赁不成立。承租人应当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找房搬家,出租人也有找房的道德帮助。承租人在搬迁前占用原房屋的,应当按照原租赁合同支付租金。一般不允许出租人以原租赁期满为由随意提高租金,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承租人不主动寻找房屋或找到房屋逾期不搬家时,出租人可以提高租金标准;此时双方没有争议的,应当按照租金上涨的精神,由房管局仲裁或法院裁决。第三,出租人外出不归,租赁合同到期,出租人无明确续租迹象(包括书面、口头或诉讼)
<1。在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来或者向承租人作出明确声明之前,可以续租。可以按照原租赁协议支付租金,也可以按月将租金交给上述人员。承租人自知道出租人不续租之日起,不续租。
3在确认之日,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贷款,原则上是不允许的。只有出租人愿意,才能免收延租的租金。在租赁有效期内,承租人将房屋转租、转让、出借,或者与他人交换、出售、赠与房屋的,视为侵权。出租人回来后,可以收回原房屋,要求赔偿损失,退还违法所得。有关部门可以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承租人利用业主不在的情况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不服从上述适当处理的,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索赔损失,并向房屋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拓展延伸
承租人转租、出借房屋是否侵权?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通常有权将房屋转租或者出借给他人。然而,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根据我国《民法典》第717条规定,承租人转租、出借房屋时需符合一定条件,否则将构成侵权。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717条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时需提前六个月通知出租人,并获得其书面同意。如果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转租房屋。但是,如果出租人不同意,则承租人无权转租。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717条规定,承租人出借房屋时需提前六个月通知出租人,并获得其书面同意。如果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出借房屋。但是,如果出租人不同意,则承租人无权出借。
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或者出借房屋,则可能构成侵权。但是,在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承租人的行为是合法的。因此,承租人转租、出借房屋需谨慎操作,以免构成侵权。
结语
结语:根据上述内容,原承租人希望在租赁期满时继续租赁,因此请求续租。同时,如果出租人认为续租是合理的,也可以提出相应的请求。对于原租金过低的情况,出租人可以参照房屋所在地租金较高的实际水平,合理设定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可以放弃优先租赁权,出租人可以与他人建立租赁关系。如果原承租人同意这些法定条件,应当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并写明新的条件,将原到期期限改为新的约定期限,期限应向认证机构登记。新租赁合同成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过失或者故意侵害对方合法权益的,都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后,提出收取租赁权或者其他附加费用,妨碍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或者承租人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租金的(拒绝或者违约),对方可以提出终止租赁租赁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赔偿损失的合法权益。租赁期满后,出租人未提出新的条件,承租人继续按照原租赁协议支付租金并被承租人接受的,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属于不正常租赁关系,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