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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和商号的区别

2024-07-21 来源:好走旅游网

商号,又称为商事名称,是商事经营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所使用的名称,即商事主体在商事交易中为法律行为时,用以署名或让其代理人使用,与他人进行商事交往的名称。商号作为商事主体的代表符号,不仅可以区分不同商事主体,减少和避免交易中的混乱,而且对维护公平竞争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驰名商标一般指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到目前为止,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共有1624个,其中外资品牌占98个。

一、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有下列特殊保护:

1.禁止不当注册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商标局可以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

2.禁止不当使用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

3.禁止作为商号使用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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