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认定需满足《商标法》第14条因素:公众知晓程度、使用时间、宣传工作、保护记录、其他因素。认定时需综合考虑,不必全部满足。证明材料包括知晓程度、使用时间、宣传工作、保护记录和其他证据。
法律分析
认定驰名商标的前提条件是商档所有人要有法律诉求,需要相关部门以其扩大保护。然后根据《商标法》第14条的因素来进行认定。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上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相应的,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几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拓展延伸
驰名商标的法律要求和认定程序
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和知名度的商标,其认定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要求和认定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1.商标必须已在市场上使用并具有一定的知名度;2.商标的知名度必须超出一般程度,具有广泛的认知度;3.商标的知名度必须与相关商品或服务密切相关;4.商标的知名度必须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稳定。认定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初审、公告、复审等环节,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并经过权威机构的审查和评估。驰名商标的认定对企业的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企业在保护自身商标权益的同时,也应积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商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根据《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需要综合考虑相关公众知晓程度、使用持续时间、宣传工作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以及其他因素。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不必满足全部因素。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公众知晓程度、使用持续时间、宣传工作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以及其他证据材料。驰名商标的认定对企业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至关重要,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商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五十五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
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