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区别在于:1、认定机构不同,著名商标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驰名商标由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法院认定;2、保护范围和力度有所不同;3、认定标准也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区别具体为:
1、认定部门存在区别,著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或或法院;
2、保护范围和保护力度存在区别;
3、认定标准存在区别。
拓展延伸
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都是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商业价值的商标。为了保护这些商标的权益,采取了以下保护措施。首先,商标注册是最基本的保护措施,通过在相关国家或地区注册商标,确保独占使用权。其次,加强商标监测,及时发现和应对侵权行为,包括监控市场、互联网和媒体等渠道。此外,建立品牌形象,通过广告宣传、市场推广等方式提升商标的知名度和认可度,增加消费者对商标的认同。还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如起诉侵权方、申请禁令等,维护商标权益。此外,与其他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打击侵权行为,也是一种有效的保护措施。综上所述,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包括注册、监测、品牌建设、法律手段和合作打击等多方面的综合措施。
结语
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区别在于认定部门、保护范围和认定标准等方面。为了保护这些商标的权益,可以采取商标注册、监测、品牌建设、法律手段和合作打击等多方面的综合措施。这些措施有助于确保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及时发现侵权行为、提升商标的知名度和认可度,并维护商标权益。通过综合运用这些保护措施,可以有效地保护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商业价值和知名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