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形包括: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等紧急情况,需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需紧急抢修;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根据《劳动法》第42条,这些情况下单位可延迟工作时间而不受限制。
法律分析
单位能延迟工作时间的情形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单位灵活工作制度:员工工作时间调整的可选方案
单位灵活工作制度为员工提供了多种可选方案来调整工作时间。根据个人需求和特殊情况,员工可以申请推迟工作时间。这些可选方案包括弹性工作时间安排,允许员工在早晨或晚上工作,以适应个人生活需求。另外,还可以考虑部分远程办公或灵活工作安排,以便员工能够更好地平衡工作和个人生活。单位灵活工作制度的实施,为员工提供了更多的工作时间选择,增加了工作的灵活性和满意度。这种制度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同时也有助于单位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
结语
灵活工作制度的实施,为员工提供了更多的工作时间选择,增加了工作的灵活性和满意度。这种制度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同时也有助于单位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单位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以便紧急处理。此外,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也需要及时抢修。法律还允许根据其他规定的情形进行延长工作时间。因此,单位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