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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要求待岗培训合法吗?

2024-07-21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不合法。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而要求待岗培训的,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

一、培训协议服务期规定附则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的规定签订的,符合法律规定。

4、培训服务协议与劳动合同到期日不一致的,以最后到期时为准(培训服务协议),如你所述,如劳动合同到期,你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承担违约责任,如用人单位同意终止劳动关系,则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是放弃要求履行剩余服务期的权利,你也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用人单位需支付工作三年的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按一个月计算。

二、合同到期被辞退,应有什么样的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三、合同期内辞职是否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辞职一般不需要交违约金。

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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