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的个人工资是否算共同财产,需要判断夫妻关系是否存续以及工资是否符合《民法典》第1062条的共同财产规定。保单现金价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购买保险时所用的资金来源。夫妻可以通过书面约定对婚姻关系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进行归属规定,约定具有约束力。
法律分析
一、分居期间的个人工资算共同财产吗
这里要分两步来判断。首先,夫妻分居是否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因感情不和或其他原因分居的,虽说不在一起过夫妻生活,但仍然是合法夫妻,分居的时间无论长短,依然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次,判断分居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财产是否属于《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共同财产。如果符合该条规定,则此时分居期间的夫妻一方所取得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如果不符合该条规定,则不属于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保单现金价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保单的现金价值,是指投保人退保或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这部分钱是在退保和解除保险合同时,应当退还给投保人的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条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仍处于保险期内,且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该投保财产的现金价值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因此,保单现金价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看买保险时用的是谁的钱,如果是个人的,那么就是个人财产;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无论受益人是谁,保单的现金价值均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保单现金价值的归属取决于购买保险时所使用的资金来源,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无论受益人是谁,保单的现金价值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书面约定对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进行归属约定,但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些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