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属于刑事处罚,会留下犯罪记录,无法消除。未满18周岁且判刑在五年以下的犯罪记录可被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和相关单位可根据规定进行查询,并需保密。
法律分析
判处缓刑的,也属于刑事处罚,会留下犯罪记录。犯罪记录永久保存,不能消除。除非犯罪时未年满18周岁,且判刑时间在五年以下,法院会依法对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拓展延伸
未成年犯罪判缓刑后的案底记录与保安证考试的关联
未成年犯罪判缓刑后的案底记录与保安证考试存在一定的关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犯罪分级处理,判决缓刑的情况下,案底记录通常会被保留。在考取保安证时,申请人需要进行背景调查,包括个人犯罪记录的审查。因此,未成年犯罪判缓刑后的案底记录可能对保安证的考取产生影响。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相关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未成年犯罪判缓刑后的案底记录与保安证考试存在一定的关联。根据法律规定,判决缓刑的情况下,案底记录通常会被保留。在申请保安证时,个人犯罪记录会进行审查。因此,未成年犯罪判缓刑后的案底记录可能对保安证考取产生影响。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相关规定而有所不同,请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解除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审查,对于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的,看守所应当立即通知办案机关。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于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的,可以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