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监护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学校是否能成为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如果成年的父母已经去世或失去监护能力,奶奶有权担任监护人。而学校是否能成为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不是一般情况下可以担任的。如果需要证明自己没有监护条件,可以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具相应的证明。
法律分析
一、奶奶的监护权
A. 奶奶具有监护权。
B. 如果成年的父母已经去世或失去监护能力,奶奶有权担任监护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学校能成为未成年监护人吗
在法律上,学校成为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是有很严格的前提的,在一般情况下,学校是不能承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职责的。当然,在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各种学校伤害事故的发生这个问题上,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和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的想法是完全一致的。
但如果有了不幸事故的发生,就应该依据法律上的“过错原则”,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就应该赔偿,没有过错的就不予赔偿。“有无过错”这条原则,是确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不应该把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认为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法律允许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委托监护是监护人与受委托人之间关于受托人为委托人履行监护职责,处理监护事务的协议,因而实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
然而学校与父母之间既不存在这种合同关系也未以任何形式默许这种委托关系,况且,对公立学校而言,学生的入学行为和学校的招生行为都受到行政法规或政策的约束,自由选择达成意思一致的可能受到限制,不具备构成合同关系的条件。
三、无监护条件证明怎么写
携带这份证明,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具自身没有监护条件证明。这时还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城市居住证(以前的暂住证)、就业证(劳动合同)等。乡镇政府一般也不会出具这样的证明,也需要说明具体情况,最好有熟人介绍更好,否则开这样的证明很麻烦。自身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格式:全国没有统一的要求,都是当地按照经验开具的样式,这种证明一般是北京市教委要求开具的多一些。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需要得到特殊保护。而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其职责之一就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因此,学校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然而,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其监护权的范围和程度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组织、辅导、管理与咨询等职责,但不得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因此,学校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组织、辅导、管理与咨询等职责,但不得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结语
奶奶的监护权在民法典中得到了明确规定,如果成年的父母已经去世或失去监护能力,奶奶有权担任监护人。而学校是否能成为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不是一般情况下学校能够承担的。如果需要证明自己没有监护条件,可以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具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