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明确告知被保险人投保事项和与保险费率、保险责任等有关的事项。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解释有疑义的,可以请求保险人解释。若保险公司拒不理赔,则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保险人应当明确告知被保险人投保事项和与保险费率、保险责任等有关的事项。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解释有疑义的,可以请求保险人解释。
2.《保险法》第五十六条:保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请求返还已支付的保险费:
(一)欺诈、误导被保险人投保或者订立保险合同;
(二)违反保险合同约定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拖延履行赔偿义务;
(三)以不合理的低价收取保险费;
(四)其他侵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在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中,被保险人认为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而保险人不承认或者拖延承认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