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重疾险属于保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理赔。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合同中约定除外责任条款,既往病史属于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之一。但是,如果保险公司在合同中未明确排除既往病史的责任,患者可以主张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并要求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诚实信用,履行保险合同义务。
2.《保险法》第五十三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并履行其他保险合同义务。
3.《保险法》第五十四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理赔责任。
4.《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为订立合同而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导致对方在合同订立时作出错误决策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5.《保险合同法》第三十二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责任,不得擅自加重被保险人责任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
6.《保险合同法》第三十五条:保险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进行核定和理赔。
7.《保险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保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保险人退还保险费;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对被保险人提出保险请求在合理期限内不予明确答复;(二)拒绝承保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承保;(三)无正当理由拖延理赔;(四)违反保险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不支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