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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2024-07-22 来源:好走旅游网

1、离婚起诉状。当然也可以到法院口头起诉,法院会做相应的记录。写离婚起诉状的要求有:

(一)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二)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2)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3)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

(三)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

(四)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离婚起诉状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到法院起诉的,法院会做记录,需起诉人签字或盖章。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结婚证原件这是离婚时必须要出示的资料,那是夫妻关系存在的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这主要是针对有抚养权之争的,没有孩子的自然不用提供。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夫妻离婚,财产分配这是必不可少的,所以需要当事人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综合上面所说的,起诉离婚是属于公民所拥有的权利,不管被告是否犯罪都可以进行实施;如果被告在外面那么就会在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而对于被告在看守所里面的话那么就会在看守所里面开庭处理,这都是可以得到法律认可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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