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应安全主管部门要求,为加强仓库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签订此安全协议。一、甲方提供高货台仓库及装卸区供乙方承租使用,乙方在租用期间,应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接受上级消防主管部门和安全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二、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知识学习、培训和演练、配合甲方管理人员共同做好仓库安全管理工作。三、乙方派驻仓库的管理代表人即为乙方的安全责任人。四、乙方安全责任区为乙方所租用的2#高货台仓库(含仓库装卸货区)。五、乙方禁止挪用、圈占、埋压、遮挡仓库内的消防设施和标志及占用安全通道。六、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禁止对仓库及其附属设备设施进行改动、调整或拆除。七、乙方必须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乙方应加强对本单位人员、家属、临时工人、客人、货运人员的安全教育或有关安全方面的培训。八、乙方人员应共同遵守甲方基地内的现场管理制度,对违反甲方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纠正及处理。九、仓库及周边严禁吸烟。十、乙方需要在仓库内动用明火作业,须提前书面向甲方提出申第2 页共2 页请,告知甲方动火原因,动火时间,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和动火作业负责人,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十一、乙方应在仓库内的电气线路允许负载范围内使用电器设备,禁止私自更改或违章搭接,若私自接线,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十二、乙方在仓库使用的电器设备,应通过3C认证。十三、乙方应配合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和甲方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乙方应积极按要求进行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十四、乙方使用仓库堆放物资,应确保消防通道保持畅通,禁止在库房门前及道路两侧、货台上堆放物品,十五、仓库内禁止人员居住。安全保卫人员值班区域必须与商品、货物、生产车间独立隔断,有严格的间隔墙、防火墙,防火门。十六、对违反上述安全规定的,甲方将根据仓储租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上述内容,甲、乙双方要共同遵守,如出现违约事项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协议一试两份,由甲、乙双方各存壹份备查。
甲方: 乙方:代理人: 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