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数罪并罚有以下情形:
1、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并罚;
2、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并罚;
3、判决宣告后再犯新罪并罚;
4、既发现漏罪又犯新罪的并罚。
数罪中有同种数罪、不同数罪之分。判决宣告以前即已被发现的同种数罪,不适合用数罪并罚。判决宣告后发现的漏罪的性质,无论与前罪属同种或异种,都应当单独作出判决,然后进行数罪并罚。
具体情形有:
1、叛逃后又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其任务的,以叛逃罪和间谍罪并罚;
2、犯罪后以放火的方法毁灭罪证危及公共安全的,以放火罪和前面实施的罪并罚;
3、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并罚;
4、犯交通肇事罪后又积极逃逸的,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等罪并罚;
5、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抗拒查处的,以具体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和妨害公务罪并罚;
6、以暴力威胁抗拒缉私的,以具体的走私犯罪和妨害公务罪并罚;
7、走私犯罪中直接造成公务人员伤害死亡的,以走私罪和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并罚;
8、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又使用假币的,以出售、运输假币罪和使用假币罪并罚;
9、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以保险诈骗罪和其他犯罪并罚;
10、骗取出口退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的,以偷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并罚;
11、绑架过程中强奸妇女的,以绑架罪和强奸罪并罚;
1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过程中或其后,又有非法拘禁、伤害、强奸、侮辱行为的,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和其他犯罪并罚;
13、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以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罪并罚;
14、抢劫毒品等违禁品后又以违禁品实施其他犯罪的,以抢劫罪和贩卖毒品罪等罪并罚;
15、为实施抢劫以外的其他犯罪劫取机动车辆,以抢劫罪和其他犯罪并罚;
16、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作为犯罪工具并将机动车辆据为己有或丢失的,以盗窃罪和其他犯罪并罚;
17、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报复故意破坏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和其他犯罪并罚;
18、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并利用该组织实施其他犯罪的,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其他犯罪并罚;
19、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组织人、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的,以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其他犯罪并罚;
20、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又暴力威胁抗拒查处的,以341条之罪与妨害公务罪等并罚;
21、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或因挪用公款而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以挪用公款罪与其他犯罪并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