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保障办案安全,促进规范执法,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指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安全检查、信息采集、讯问、询问、继续盘问、辨认等办案活动的专门区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安全检查、信息采集、讯问、询问、继续盘问、辨认等办案活动的专门区域,包括公安机关派出所和内设机构设置的专门办案区域,以及公安机关设置的供两个以上执法办案部门共同使用的办案中心。
第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明确办案区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办案区由一个办案部门单独使用的,该部门为办案区管理部门;由两个以上办案部门共同使用的,应当由所属公安机关指定一个部门作为管理部门。
办案区的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办案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纪检监察、警务督察、法制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办案区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装备财务、后勤保障、科技信通等部门应当为办案区使用管理提供保障和支持。
第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办案区使用管理登记制度,设置专门台账,载明进入办案区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证人、被害人等与案件有关的人员、案由、进出办案区时间,以及办案部门、承办人、看管人、使用的功能室等信息;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应当对台账实行信息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