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的特征有:是对法律实施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主要是对刑事诉讼活动中的程序性事项上的监督;是由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的监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六条,各级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本辖区内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所涉监察事项。 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