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新单位公积金,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然后单位和个人各承担这一基数的7%的比例计算的金额缴入员工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内。
换新单位后公积金的缴纳基数是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的:
1、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有7种用途:
1、购房。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3、租房。
4、父母给儿女购房。
5、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综上所诉,换新单位后公积金的缴纳基数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取决于新单位的工资标准和缴存比例。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