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宣判的判决无法再起诉,只能申请再审。再审需满足条件:已生效的案件,除准许撤诉外,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双方公民或人数众多的案件,可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申请不影响执行。
法律分析
不可以再起诉了,已经宣判的判决,原告再起诉法院会告知只能申请再审,但是申请再审需要满足条件,具体如下: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拓展延伸
已裁决的案件是否可以重新起诉? - 法律效力终局后,是否还有重新审理的可能性?
在法律效力终局后,通常情况下已裁决的案件不能重新起诉。一旦案件经过合法程序得出裁决,并且该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认为当事人不再有重新审理的可能性。法律系统注重终局性和法律确定性,以确保司法决策的稳定性和公正性。但是,在极少数特殊情况下,例如出现新的重要证据或者裁决存在重大错误,当事人可能会提出上诉或请求重新审理。然而,这些情况需要满足特定的法定条件,并经过严格的审查。因此,一般情况下,已裁决的案件在法律效力终局后是不可重新起诉的。
结语
法律效力终局后,已裁决的案件一般不可重新起诉。法律追求终局性和确定性,确保司法决策的稳定和公正。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新证据或重大错误出现,当事人可提出上诉或请求重新审理。但需满足法定条件并经严格审查。总体而言,已裁决的案件在法律效力终局后不可重新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