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用名未在户口本上体现,怎么证明
2024-07-29
来源:好走旅游网
去户籍所在地当地派出所提交相关证件即可开具曾用名证明。
1、办理时需要携带的资料如下: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的户口薄或经查户口档案的户籍证明。
3、基层证明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如曾用名未在户口簿上体现的须加盖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内容为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曾用名情况。
4、记载有曾用名(要证明的)的有关国内档案材料(如户口档案材料、婚姻登记档案、学历档案等)。
5、申办曾用名公证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应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掘御证件。
6、公证处有曾用名和同罩圆一人的公证项目,但是在出具公证书之前,需要公安部门的配合,核实情况;如果公安部门的信息能对公证处开放,核实起来比较容易。但如果涉及到个人隐私,不方便公开,则需要提供公安部门的相关判闷岩证明才能进行公证。亲属关系证明是公证处最常见的公证项目,尤比如公民出国、留学、移民,都会需要这一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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