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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违法发放贷款罪缓刑规定是什么?

2024-07-29 来源:好走旅游网

违法发放贷款罪缓刑规定是需要符合我们国家关于缓刑的适用条件,《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

第四十二条[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一、银行借名贷款违规依据

1、属于违法放贷。如果在借名贷款中,放款方知道是借名贷款的情况下仍然放款,那么放款方就存在违法放贷的情况,违规放贷数额巨大的还可能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2、而放款方严格履行了审核,但是并未察觉存在借名贷款的情况,这时候放款了,就不属于违法放贷,只能说放款方审核不力。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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