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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员工缴纳比例是多少

2024-07-25 来源:好走旅游网

深圳公积金员工缴纳比例是5%-12%。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的员工缴纳比例范围为5%至12%;

2、单位和员工各自承担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同时也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12%;

3、缴存基数的上限为34860元;

4、最低缴存基数则设定为2200元;

5、单位可以在这个比例范围内自行选择适合的缴存比例;

6、这一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公积金的使用规则:

1、公积金提取条件:公积金账户持有人在符合购房、租房、装修、结婚、退休等特定情形下,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2、公积金贷款购房:公积金账户持有人在购买自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享受相对较低的贷款利率;

3、公积金转移接续:员工跨地区就业时,其公积金账户可以进行转移接续,保障公积金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4、公积金年度结息:公积金账户每年会根据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进行结息,增加账户余额。

综上所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及单位缴纳比例为5%至12%,缴存基数上限为34860元,下限为2200元,单位可自主选择缴存比例,该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设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管理中心开立;职工离职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与本单位的劳动关系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及时转移至其新的用人单位或者其个人名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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