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是指每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共同共有一般是基于共同生活、共同劳动而产生,如夫妻共同共有、家庭共同共有等。共同共有财产的使用、处分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个人合伙和企业之间的联营,也会出现共同共有财产的形式。
一、共同共有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一般内容
1、权利义务由法律或约定确定;
2、共有人的权利义务平等;
3、行使权利应当协商一致;
4、共有财产状况保持义务;
5、费用平均分担;
6、债务连带负担。
(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
1、共同的使用收益权;
2、共有财产的部分处分权;
3、物上追及权;
4、设置共有物物上权的权利;
5、代表权;
6、管理权;
7、优先购买权。
(三)共同共有人的义务
1、对共有物进行维修、保管、改良义务;
2、不得分割共有财产的义务;
3、对所欠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
4、共有物造成他人损害及各共有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义务;
5、为部分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后果承担义务。
二、共同共有的发生
(一)共同共有发生的事实基础:数人存在的某种共同关系;
(二)共同共有发生的法律原因:法律规定某种共同关系的财产关系为共同关系,是共同共有发生的基本原因。
(三)共同共有发生的事实:一是夫妻关系的缔结且未选择其他夫妻财产制;二是家庭关系的存在且由家庭成员对家庭财产的形成作出贡献;三是合伙经营的收益;四是共同继承遗产;五是其他发生共同共有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