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姓名权在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可以选择合并或者不合并姓氏,也可以使用夫妻双方的姓氏中的任一姓或者两个姓氏的组合,但组合的方式不能超过两个姓氏。
我国的《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可以选择合并或者不合并姓氏,也可以使用夫妻双方的姓氏中的任一姓或者两个姓氏的组合,但组合的方式不能超过两个姓氏。”因此,夫妻在结婚后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如何使用姓氏。相比于旧时代一定要男性姓、女性改姓的规定,新民法典则是更为灵活和人性化的规定。在这种规定下,夫妻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合并姓氏,或者使用各自的姓氏或者两个姓氏的组合,这为夫妻之间的关系增添了更多的自由度。需要注意的是,在使用夫妻双方的姓氏或组合姓氏时,不能超过两个姓氏。此外,在使用姓氏时应当尊重道德风尚和社会公德。
夫妻合并姓氏的方式有哪些?夫妻合并姓氏的方式主要有三种:1.直接用其中一方的姓氏作为夫妻共同的姓氏;2.拼合双方姓氏,如李张姓氏可以拼成“李张”、“张李”等;3.部分拼合,如将其中一方的姓氏作为第二个字拼在另一个人的姓氏之后。
新《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了夫妻姓名权的具体内容,夫妻可以选择合并或不合并姓氏,以及使用各自姓氏或者组合姓氏,但组合的方式不能超过两个姓氏。这种规定在尊重夫妻自愿的同时又不失道德风尚和社会公德,是一种适应时代的新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 夫妻可以选择合并或者不合并姓氏,也可以使用夫妻双方的姓氏中的任一姓或者两个姓氏的组合,但组合的方式不能超过两个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