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办理一个户口本副本,需要有书面申请,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公安分局户籍科办理户口本副本。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资料,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