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盘、死胎、死婴处理制度一、分娩后胎盘处理:本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产妇入院时签署胎盘同意书,如果产妇无传染性疾病,胎盘可自行带回家处理,如产妇不愿带回家处理,可委托医院处理,按医疗垃圾处理,并做好登记,由两名医务人员签字确认。如果为传染性性胎盘,按医疗垃圾处理,并做好登记,由两名医务人员签字确认。二、死胎、死婴的处理:1、死胎、死婴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将胎液迟儿遗体、婴者埋仿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首纤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