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产权证书的还建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对于土地性质为划拨地的还建房,在转让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还建房与商品房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取得方式,商品房是以货币交易的形式购买,而还建房主要是以补偿形式取得;
2、土地性质,大多数还建房是政府划拨土地兴建,土地性质为划拨地,而商品房全部是出让地;
3、交易税费,土地为划拨地的还建房在交易过程中是需要向地方税务部门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的,而商品房没有这笔费用。
还建房买卖手续如下:
1、签订买卖合同;
2、去公证处办理公证;
3、到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