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质押融资业务
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是指申请人将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存放在我行指定仓储公司(以下简称仓储方),并以仓储方出具的仓单在本行进行质押,作为融资担保,本行依据质押仓单向申请人提供的用于经营与仓单货物同类商品的专项贸易的短期融资业务。
质押仓单项下的货物必须具备的条件:
1、所有权明确,不存在与他人在所有权上的纠纷;
2、无形损耗小,不易变质,易于长期保管;
3、市场价格稳定,波动小,不易过时,市场前景较好;
4、适应用途广泛,易变现;
5、规格明确,便于计量;
6、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存在质量问题;
多操作于钢材、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建材、石油化工产品等大宗货物。
业务申请人应符合本行贷款对象的基本要求及同时应满足的条件:
一、将可用于质押的货物(现货)存储于本行认可的仓储方,并持有仓储方出具的相应的仓单;
二、应当对仓单上载明的货物拥有完全所有权,并且是仓单上载明的货主或提货人;
三、以经销仓单质押项下货物为主要经营活动,从事该货品经销年限大于等于一年,熟知市场行情,拥有稳定的购销渠道;
四、资信可靠,经营管理良好,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在我行及他行均无不良记录;
五、融资用途应为针对仓单货物的贸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