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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质押贷款特点是什么?

2024-07-04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一)多适用于商品流通企业;

(二)有效解决企业担保难问题,当您无固定资产作为抵押,又寻找不到合适的保证单位担保时,可以自有的仓单作为质押向我行取得贷款;

(三)缓解企业因库存商品而造成的短期流动资金不足的状况;

(四)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允许周转,可采取以银行存款置换仓单和以仓单置换仓单两种方式。

一、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的注意:

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申请人申请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时,除应符合贷款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条件外,应同时向贷款行提供以下信息和资料:

1、仓储货物相应的购销合同及贸易背景情况。

2、仓储货物的市场行情与变现能力情况。

3、货物质量、数量与仓单、质检单,货物价值与质押率。

4、仓储公司的基本状况、资信状况、代位清偿能力;

办理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的出口信用证应满足以下条件:

1、金融机构是仓单项下的货物质押权人。

2、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授信客户、仓储公司须与银行签订《仓储质押监管协议》。

3、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须对照仓单亲自对质押货物进行清点,根据客户出具的《过户声明书》办理过户手续,并向仓储公司预留《质押物提货通知书》及有权签字样本。

4、质押货物应进行保险。

二、对仓单法律概念的理解

对仓单法律概念怎么理解

我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八条【保管人出具仓单、入库单义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所谓仓单,就是指仓储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向存货人签发的表示已经收到一定数量的仓储物,并以此来代表相应的财产所有权利的法律文书。

1、仓单是仓库保管人签发的法律文书

对这一点予以强调是因为仓单表明了保管人对存货人在仓储物上的权利的确认。所谓的保管人签发,不仅包括保管人亲自签发仓单,而且也包括保管人的代理人及其雇员所签发的仓单。保管人的代理人或雇员所签发的仓单在法律上与保管人亲自签发的仓单具有同等效力。保管人出具签发的仓单,就意味着保管人已经收取了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而且该仓储物已经经过保管人的验收,并被保管人确认是符合仓储合同约定的仓储物。

2、仓单是对存货人签发的法律文书

存货人只是一种身份,并不一定是存入货物的行为者,对保管人而言,只要是仓单的持有人就是存货人。保管人签发仓单是依据仓储合同而为的义务,而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存货人就是接受保管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的接受者,因此保管人只对存货人给付仓单、承担仓储合同上的义务。存货人持有仓单就表明自己已完全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保管人交付了合格的仓储物,并可凭仓单要求保管人到期返还仓储物。

3、仓单是代表一定的财产所有权的法律文书

存货人持有仓单所证明的应当是:虽然货物已经交付给了保管人,但这种交付并不涉及财产权利的移转,交付只是为了求得妥善的存储与保管,仓储物的所有权仍然掌握在自己手中,自己仍然可以以所有人的身份自由处分仓储物,在仓储期满时,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就可以此为凭证提取仓储物。

三、股权质押可不可以做担保

依据规定,股权质押是属于权利质押的范围,权利质押是规定的担保方式之一,所以是可以对债务进行保证的。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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