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仓储单质押贷款业务,该业务是物流业与金融业的有机结合,可以解决发货人的业务融资问题,同时也可以增加仓储企业的贷款机会,提高其综合竞争力。文章指出,仓单质押业务不会增加企业成本,目前质押产品涉及多个领域,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最后,文章呼吁企业和金融机构应探索新的可行的融资方案,并加强仓储企业基础设施建设,以促进仓单质押贷款业务的发展。
法律分析
仓储单和仓储单质押贷款。仓储单是由仓储公司向货主或仓储人出具的证明其拥有仓储物品物权凭证。仓单持有人凭仓单可随时直接从仓储方提货。仓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企业将其全部货物存放在银行指定的仓储公司,凭仓储方出具的仓单质押到银行的短期融资业务。银行向借款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货值。同时,仓库代理监督货物。这项业务主要适用于商品流通企业。当没有固定资产作抵押,找不到合适的担保单位时,可以将自己的仓单质押,向**信用社或者其他开办银行贷款。有效解决企业担保问题,缓解库存商品造成的短期流动性短缺。
仓单质押是物流业与金融业的有机结合。在仓单质押融资过程中,仓储公司作为中间人和担保人,为质押货物提供监管和物流服务,以获取相应的服务费用。为了规避风险,银行还应选择一些实力雄厚、管理体系完善、网点众多的物流企业进行合作。在物流业与金融业的深度结合中,仓单质押只是“物流银行”的一种模式“物流银行”业务是利用物流公司物流信息管理系统,以产品抵押为信用条件,将银行资金流与企业物流相结合的综合性银行服务业务,处于正常贸易流通状态,符合畅销市场要求,价格波动小,处于正常贸易流通状态。未来物流业的决定性因素是金融服务业。谁能最有效地掌握金融服务工具,谁就能成为最终的赢家。仓单质押贷款业务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深受制造企业、物流企业和银行的欢迎。发展仓单质押业务,不仅可以解决发货人流动性不足的问题,而且可以保障**信用社信贷资产的安全。还可以扩展仓库服务功能,增加货源,提高效率。首先,对于托运人来说,利用仓库质押向银行贷款可以解决其业务融资问题,争取更多的流动性,达到规模扩张和效率提高的目的。第二,对于**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而言,发展仓单质押业务可以增加贷款机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大降低信用风险。三是对于仓储企业,利用为货主办理仓单质押贷款的优势,吸引更多货主,提高仓储空间利用率;同时,促进仓储企业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各项配套服务,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
仓单质押业务不会增加企业成本。目前,质押产品普遍要求价格稳定、变现容易、流动性强。符合条件的质押产品涉及有色金属、钢铁、化工、煤炭、非矿产品、粮食、塑料、棉花、橡胶、纸张、食糖等领域。这项业务打破了固定资产抵押贷款的传统思路,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不会显著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据测算,在仓储融资模式下,仓储公司收取的费用使企业实际支付的利率一般在银行贷款执行利率的基础上提高0.3%-0.5%。从企业的角度看,其营业收入完全可以覆盖成本。
仓单质押贷款功能发展潜力巨大。据了解,这种商业模式在欧美发达国家由来已久。在美国金融市场上,这项业务已经占据了三分之一的市场份额。目前,在我国的仓储企业中,仓单功能已经得到了充分的应用,但仓单质押贷款功能仍有很大的发展潜力。有统计显示,去年我国企业满足生产和市场需求的存量为5.57万亿元,80%的中小企业存在融资困难。一方面,国内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不足,同时需要发展资金;另一方面,国内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体系也需要完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和金融机构产生了探索新的可行的融资方案的利益冲动。同时,仓储企业的质押监管技术也日趋成熟,从静态质押到动态质押,从入库质押到出库质押,从仓储质押的单环节到供应链质押的多环节,实现了物流、业务流程、物流、物流、物流、物流、物流、物流、物流、物流、物流、物流、物流、物流、物流、物流、物流、物流、物流、物流、物流、物流、物流、物流、物流、物流、物流、物流、物流、物流、物流、物流、物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完全可以满足银行质押管理的需要。仓单质押作为一种新型业务,应得到广泛应用。
拓展延伸
仓单质押是一种融资方式,指企业将存放在仓库中的货物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可以迅速获得资金,解决企业资金周转不畅的问题;同时,由于货物作为抵押物,有一定的价值,因此金融机构更愿意提供贷款,降低风险。此外,仓单质押的适用范围广泛,几乎所有企业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获得资金支持。
然而,仓单质押也存在一些风险。首先,如果企业无法按时还款,金融机构可能会采取法律手段拍卖货物,以获取偿还债务的金额。其次,由于货物作为抵押物,可能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质押物的价值发生变化,从而影响企业的还款能力。因此,企业在进行仓单质押时,应该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并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以降低风险。
结语
仓单质押贷款业务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巨大的发展潜力,可以解决发货人的业务融资问题,同时也可以为银行增加贷款机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降低信用风险,并促进仓储企业的发展。此外,这项业务不会增加企业的成本,且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已经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因此,仓单质押贷款业务值得推广和应用。
法律依据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1999-12-25) 第七十七条 担保提供后,提供担保的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减少、变更或者取消该担保。
海关法(2021-04-29) 第六十七条 具有履行海关事务担保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成为担保人。法律规定不得为担保人的除外。
海关事务担保条例(2018-03-19) 第二十五条 担保人、被担保人对海关有关海关事务担保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