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借助期货市场相关规则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可以在很多环节上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从而使得信贷成本大大降低。然而,标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运作一年半以来,其各项风险更值得银行重点关注:
1、期货市场价格波动
仓单质押可以参照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办理。但是期货价格具有很强的波
动性,受许多复杂因素影响,其走势未必能完全与现货市场的实际情况一致,由于期货价格包含一定持仓成本,往往偏高于现货价格。若以期货价格办理质押,则在确定质押比率或调整质押额度时,应考虑这个因素影响。若以现货价格办理质押,则应考虑现货市场的标的物与期货市场是否一致。若不一致,要依据现货市场的等级差对质押比率进行调整。如果银行在与借款人签署协议时参照价格不准,特别是价格偏高时,就会给银行留下风险隐患。
现货市场的价格变化直接引起仓单内涵价值的变化。质押贷款合同签订后,若仓单对应的商品价格出现大幅度下跌,而贷款合同未作任何调整,没有设立警戒线,就会出现仓单价值低于贷款本金的现象,这时风险就会随之而来。
银行通过仓单质押一次性放出的贷款在其资本金中所占的比例、在总贷款中所占的比例要按照有关贷款管理制度实施,严格控制。若所占的比例过高,一旦借款人出现经营、法律风险,很可能会对银行造成重大影响。
2、缺乏相应惩罚措施
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在借贷关系中甚为重要,资信不良的借款人可能会给银行造成严重的后果。因为大部分客户以中小生产企业和商贸企业为主,其资质、信用状况直接影响贷款是否能顺利回收。譬如,借款人已经资不抵债、仓单作重复质押、假借别人的仓单或伪造仓单、伪造财务报表、贷款不按期归还等。银行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的风险最终表现于标准仓单的无法兑现上。这种情况是:出质人的标准仓单无法变现,即当借款人与出质人、标准仓单受让人拒不履行偿还贷款义务又信用很差,此时贷款银行按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以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又不能直接成为标准仓单的受让人,风险由此产生。
银联信建议
根据上文的分析,银联信认为控制标准仓单质押贷款风险的对策如下:
1.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格。借款人要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各项指标符合贷款要求,资产流动性充足,高管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无重大不良记录和违规行为,无欠债不还记录。
2.贷款项目的可行性。贷款人要审查借款人的资金用途,是用于期货套保、套利、投机,还是用于其他经营业务。根据资金投向判断贷款风险大小。
3.借贷双方要取得期货经纪公司的协助。借款人作为期货市场投资者,在期货经纪公司开有专门的保证金账户,其交易行为完全在期货经纪公司的掌控之下,尤其在贷款资金流入期货市场后,贷款人很难以实时了解借款人的资金使用状况。借款人是否拿贷款资金去作投机,是否有操纵市场的行为,是否有大盈大亏等等,贷款人都需要与期货经纪公司经常保持联系和沟通,以便提前作出对策。一是借款人在资金不能按期归还时,需要期货经纪公司协助对仓单进行处理。由于法律上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进入期货市场是限制的,贷款人不论是银行还是其他金融机构一般在期货市场没有交易席位或特别席位。二是当仓单价值出现变化,超过贷款合同约定的警戒线时,需要期货经纪公司及时告知贷款人,立即通知借款人不足质押物的价值缺口或提前偿还部分贷款。三是质押期间,仓单的仓储费用需要期货经纪公司向借款人代扣。
4.无纸化仓单质押贷款应取得期货交易所的支持。有纸化仓单,借款人可以随时拿去办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质押后借款人就无法再转让、交割、提货或在交易所办理质押保证金业务。但是无纸化仓单在质押贷款后,若银行等贷款人不通知交易所予以冻结,借款人还可以照常进行转让、交割、提货或在交易所办理质押保证金业务。这就为贷款人增加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对于郑商所、大商所的电子化仓单管理方式,标准仓单质押贷款没有交易所的支持是行不通的。
一、存货(现货)质押贷款的程序
由于存货(现货)质押贷款业务涉及到仓储企业、货主和银行三方的利益,因此要有一套严谨、完善的操作程序。
首先,货主(借款人)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账户监管协议》;仓储企业、货主和银行签订《仓储协议》;同时仓储企业与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
其次,货主按照约定数量送货到指定的仓库,仓储企业接到通知后,经验货确认开立专用存货仓单;货主当场对专用存货仓单作质押背书,由仓库签章后,货主交付银行提出存货(现货)质押贷款申请。
再其次,银行审核后,签署贷款合同和存货(现货)质押合同,按照存货价值的一定比例放款至货主在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
最后,贷款期内实现正常销售时,货款全额划入监管账户,银行按约定根据到账金额开具分提单给货主,仓库按约定要求核实后发货;贷款到期归还后,余款可由货主(借款人)自行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