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按以下作用分类:
1、按分工作用的不同进行分类,分为正犯、教唆犯、帮助犯、组织犯;
2、按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进行分类,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
一、主犯与从犯的区别有哪些
主犯与从犯有四个区别,具体是:
1、概念不同。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
2、类型不同。主犯主要包括两种类型,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也包括两种类型,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和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
3、犯罪频率不同。多次参加共同犯罪者或者参加全部共同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
4、犯罪强度不同。主犯的实行行为通常强度较大、手段残忍、技巧熟练,而从犯的实行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巧不够熟练。
二、教唆他人犯罪被抓到怎么处罚
对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由于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其行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
在处罚上也应有所不同,教唆犯并不必然是主犯,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谓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被教唆人既没有实施教唆犯教唆的犯罪,也没有实施其他犯罪,其教唆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危害结果。
二是被教唆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而犯了其他罪。不论哪一种情况,都是教唆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三、保险诈骗罪共犯怎么处理
保险诈骗罪共犯的处理要看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根据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可以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其中,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198条的规定,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定,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