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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劳动合同

2024-06-27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主观:

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关键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为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1、概念不同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规定。
3、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者不能与其他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平等民事主体,自然人与自然人、自然人与法人都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4、主体之间关系不同
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经济关系和人身关系,具有一定的从属性;劳务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只存在经济关系。
5、争议解决方式不同
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争议的,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经过仲裁程序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务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的,申请仲裁必须要有仲裁协议,而且不申请仲裁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解决争议。
6、签订合同形式不同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非全日制用工除外;签订劳务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7、其他区别。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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