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乡镇建筑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2024-06-26 来源:好走旅游网

乡镇建筑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乡镇建筑施工安全应急预案乡镇建筑施工安全应急预案为快速应对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突发的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加强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切实做到以人为本,积极实施救助,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严肃依法查处责任人,确保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按照“企业自救,依靠政府,减少损失,追究责任”的方针,实施事故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是: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密切配合,迅速高效;追究责任,严肃惩处。

二、适用范围及事故等级分类本预案适用于在镇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中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三级及以上重大事故。

(一)事故等级分类根据建设部第3号令(1989年9月30日)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的规定

第一章

第三条规定,

一、

二、三级重大事故分别界定如下: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1)死亡30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以上。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1)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2)重伤20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二)事故类别包括:

1、深基坑坍塌;

2、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及其它运行事故;

3、承重支模体系坍塌;

4、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5、房屋拆除事故;

6、高空坠落事故;

7、施工触电伤亡事故;

8、临时设施坍塌事故;

9、施工现场消防事故;

10、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重大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镇政府统一指挥。建立镇建筑工地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为组长,分管城建的副镇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村建环卫所、综治办、财政所、民政所、派出所和二医院等成员组成,主要负责发生重大事故时,发布应急救援指令;全面组织协调和指导应急救援行动;发布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制措施公告;调用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二)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镇建设办公室,由村委会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在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主要负责重大事故应急事故(件)时,执行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协调各小组的应急处理工作。同时,督促施工企业立即启动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开展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三)成立各专业组,职责分工如下:

1、抢险救援组。因建筑工地突发事件不同,分若干组,在建设局和事故单位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协调下,实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1)建筑工地火灾、爆炸物品安全和人为蓄意破坏事件由派出所负责,做好应急处理工作。(2)施工用电伤亡事故,由供电部门负责,做好应急处理工作。(3)建筑工地食物中毒及施工过程中毒气中毒事件由镇卫生防疫部门协助,并报告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警戒维护组。由派出所负责。主要职责为:负责现场秩序维护,设置警戒区域,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劝阻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等。

3、医疗救护组。由县二医院负责,主要职责为: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减少人员伤亡,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人员抢救情况。

4、专家技术组。由村建办牵头,财政所协助。主要职责是分析事件发生原因,统计分析事故产生的损失等工作。解决建筑施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疑难问题,为指挥部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等。

5、信息服务组。由社会事务办负责。主要职责为:突发事件信息的对外发布和抢险救援工作情况报道工作。

6、后勤保障组。由财政所负责牵头,供电部门、卫生院等协助,主要职责为:负责调用抢险救援急需物资和运输车辆保障及抢险救援急需物资和运输车辆保障及抢险救援的设备等。

7、善后处理组。由综治办负责,财政所、民政所、村委会协助。建筑工地所在村或事故单位具体负责实施。主要职责为,对重大突发事件中死者家属的安抚、慰问,做好事故(件)发生后生活困难人员的救济、死亡人员殡葬服务,以及伤残人员等级核定等善后处理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村会负责,财政所、派出所等协助。主要职责为:负责事故的调查、取证。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四、重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迅速组织抢救并以最快捷的方法,在最短时间内,立即将所发生的重大事故的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名称、资质登记及工程的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或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以最快的进度到达事故现场,在领导小组部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开展救援工作。

(三)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及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五、应急处置的程序

1、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发布应急救援命令,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处理工作状态。

2、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根据事情设立若干小组,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施救工作。在抢险施救工作过程中要注意组织协调好各类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3、做好重大事故通报和新闻发布工作。各部门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件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及时将上级指示传达到相关部门,并督促抓好落实。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公布和抢险救援工作情况报道等,统一由社会事务办协调相关部门,由专门人员采访发布。

4、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综合分析工作。各相关专业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事件抢险救援、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工作,尽快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抢险报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开展突发事故(件)综合分析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对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滞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在处理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或临阵逃脱的人员,以及妨碍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三)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预防建筑施工突发事件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建筑施工各类突发事故的发>

显示全文